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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河北药监】在线咨询

2026-07-21 15:42

在线咨询


1、关于医疗器械生产、仓储流通实操问题,麻烦结合举例明确答复:
① 举例:生产日期 2025.06.20,货物有效期1个月。若产品包装单独印刷「失效日期」,正确打印日期是哪天;若产品包装单独印刷「有效期至」,正确打印日期是哪天;两种标注填写日期是否存在区别,对应的法规、行业标准依据是什么?
② UDI 编码 PI (17) 为失效日期标识,咨询匹配填写规则:
   a、UDI 内 PI (17) 录入的日期数字,是否必须和外包装标签印刷的日期数字完全一致?            
b、沿用上述 1 个月效期举例:UDI 的 PI (17) 为20250719,包装仅标注「有效期至」,请问标签“有效期至”填哪天?
③ 实际业务场景:产品外包装标签印刷「有效期至:2026-08-30」,UDI 的 PI (17) 编码录入日期为 20260831,两者日期不一致。企业入库验收记录、随货同行单等流通单据登记有效期时,应当以包装标签的 2026-08-30 为准,还是以UDI编码里20260831 为准?在流通追溯、医保信息上传场景下,判断产品是否过期的法定基准日期是哪一个?
   

答:经研究,现答复如下:
 1、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中明确,说明书中应标注生产日期、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。通常情况下,产品说明书中标注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,或标注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,或者三者皆标注。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虽未对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的具体格式做出明确规定,但失效日期的标注应当清晰、准确,以便于使用者理解和识别。通常而言,失效日期的标注格式可以参考以下方式:如果失效日期标注到日,则表示可以使用到该日的前一天。以举例内容,若产品有效期1个月,则“失效日期”应为2025.7.20,“有效期至”应为2025.7.19。
 2、根据YY/T 1630-2018《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基本要求》规定:“UDI-PI编码中对于需要识别医疗器械失效日期的,应包括失效日期”。UDI-PI(17)内容应为产品失效日期,不需要与外包装标签印刷的日期数字完全一致。
   3、若外包装印刷“有效期至2026-08-30”,UDI-PI(17)录入为20260831,则二者代表产品有效期最后一天为2026-08-30。
   2、我们是做有源类医疗器械和独立软件类的企业,请问一下对我们直接接触产品的生产检验人员的体检有什么要求?是不是要做传染病的项目?
 答:企业应当评估产品特性,制定对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度,防止患有传染性/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。

变更注册的研究资料是否有规定的固定模版,如有可在那个位置查看下载。
 答:请参照《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》(2021年第121号)附件7-医疗器械变更备案_变更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进行资料准备。



原文链接:https://yjj.hebei.gov.cn/hbpda/gzfw/zxzx/index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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